土地政策
    1、在工业园区征地,每亩2.8—3万元.政府确保“四通一平”,即:电通、路通、水通、邮通、土地平整。非工业园区征地,每亩3.2—3.5万元。
    2、投资工业项目,固定资产每投入100万元人民币或lo万美元,由政府无偿提供土地1亩,征地费用由镇财政支付,多投多送。
    3、厂区绿化用地等可以租用,每亩年租金500元左右。

税收政策
    1、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或年开票销售达到500万元的,投产5年内每年由镇财政补贴其上交增值税的12.5%。
    2、对外商新办的生产型项目,从获利年度起,其企业所得税实行“三免三减半”;对内资新办的生产型项目,从获利年度起,其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实行“两免三减半”。

规费政策
    1、新办生产型项目,前三年免收省级以下各项基金:
    2、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,实行“绿卡”制度;
    3、新办企业免交电力增容费和自来水初装费;
    4、对投资规模大、技术含量高、产业关联度强的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、一企一策,进一步放宽政策。

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优惠政策
    1、所建厂房产权归属投资者,由政府统一出租,5年内政府每年付给投资者实际投资额12ck的年租金。投资者也可自行出租。
    2、所建厂房产权归属政府的,由镇财政所按建筑总造价出据资产往来欠款手续给投资方,政府承担其投资额12%的年利率。
    3、对上述两种所有权形式,5年后投资者有要求的,政府须按原值收购或偿还资产款,具体从第6年起分3年按3:3:4比例到位。
    4、投资者的厂房可以自行出售。如承租者要求购买,政府可出面帮助与投资者协调出售事宜。
    5、兴建厂房时,村建、土管、建管等规费镇收部分全免,县及县以上收取部分最大限度从优。相关手续由镇政府统一代办。兴建厂房必须按园区规划施工,由政府提供图纸和建筑标准,并指定监理(政府承担监理费用)。
    6、为确保投资无风险,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,并公证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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